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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7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:2017-05-25

为进一步推进对港澳教育交流,落实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校师生交流计划和2016年度工作会议达成的共识。现就2017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(万人计划)第二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时间

2017年6月1日—6月30日,受理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的项目申报。

二、申报办法

(一)参与单位

香港:拥有学士以上(含学士)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,及具有副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部分专上院校。

澳门:拥有学士以上(含学士)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(澳门大学、澳门理工学院、澳门旅游学院、澳门科技大学、澳门城市大学)先行试点。

内地:与上述香港、澳门高校已经建立直接合作关系的普通高校。

(二)申报原则

双方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,项目要体现“平等合作,互利共赢,长短结合,共同发展”的精神。

(三)资助方式及内容

1. 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,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(全日制的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)、教师来内地学习、交流、科研、实习的经费。原则上,每年分2次下拨项目经费。每年3月份,拨付当年交流项目第1期经费,10月份,拨付当年第2期经费。

资助项目可包括参加小学期课程(暑期)、交换生课程、讲座、学术竞赛、社会服务等活动。(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)

按时间,资助项目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:长期项目指学习、科研、实习时间3个月(含)到1学年(含)的项目。短期项目指学习、科研、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。

2. 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,继续参照《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教财厅函〔2013〕13号)执行。

三、申报流程

1.网上申报:

在申报前,请先联系港澳台办公室确认申报相关事宜及流程。

登录项目申报系统网站(http://hk10000.fudan.edu.cn),网上填报项目信息、上传《项目确认书》(附件1)原件扫描版,确认无误后,提交系统初审。

2.报送材料:

初审通过后,须下载、打印《项目申请书》(附件2),经校方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,上传原件扫描版至网站,确认无误后,提交审核。

网上审核通过后,提交纸质材料至我办备案,材料包括:

(1)《项目确认书》原件,每个项目1份;

(2)《项目申请书》原件,每个项目1份;

四、项目总结

请在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网上填报单个项目执行情况、师生信息表、项目总结(附照片、感言、问卷反馈等资料)、费用结算表,并向我办报送盖章原件。

地址: 文理学部国际交流部104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
联系人:何丽明老师

电话:18971225519

电子邮箱:anniehe@whu.edu.cn

澳门新莆京app9817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
2017年5月10日

  • 附件【项目申请书.doc】已下载
  • 附件【项目确认书.doc】已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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